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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实施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9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5〕52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启动实施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将政策内容公告如下:

一、返还条件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

(二)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

三、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四、经办流程

(一)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由人社部门开展后台数据比对,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登录聊城12333服务网(http://www.sdlc12333.com/)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流程详见附件),经企业确认且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对公账户。

(二)劳务派遣企业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劳务派遣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材料具体包括: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等相关资料,填报被派遣劳动者、自有员工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对其合法用工、合规开展派遣业务及用工单位知情等情况进行承诺;上年度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凭证。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确认流程(非劳务派遣企业)  

2.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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