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情况,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制定了《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镇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2025年1月11日后(含1月11日)后女职工生育一致的,以及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后女职工生育一致、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参保企业,可以享受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女职工生育一致、二孩、三孩产假期间,分别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50%、50%、8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下同)。补贴月份从生育一致、二孩、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一)企业申请。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一致、二孩、三孩6个月后,向纳税地市(区)级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线下申请,也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线上办理。按照要求填写《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并提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家庭码(女职工可通过镇合意APP申请家庭码)等材料。
(二)受理审核。各地人社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核查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情况,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家庭码信息确认该次和补贴标准。
(三)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应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审核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从各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区所需补贴资金由市与区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二)企业女职工生育一孩、二孩后再生育三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可以再次申报享受。同时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则只可享受一次补贴。同一孩次仅可享受一次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职工在同一时间段内同时符合享受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且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期限不延长。
(四)对纳税地不在镇江市的企业,或在镇江市有多个纳税地的企业,可在女职工实际就业地人社部门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补贴。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镇江市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2022〕58号 镇财社〔2022〕1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