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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积发〔2025〕9号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桂公积发〔2025〕9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 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就调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 1,990 元调整为 2,200 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2025年7月9日

主送: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 2025年7月9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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