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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4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支持力度,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压力,根据《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大房金管规发〔2023〕6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市公积金中心现开始受理2025年1-6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贷款职工于2025年7月31日前向贷款所属办事处申请。

一、贴息对象

经大连市辖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低收入人员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成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二、贴息条件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二)贷款贴息申请日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离退休、死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除外;

(三)原则上贷款贴息申请日前应按期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贴息金额

贷款贴息额度根据所购房屋面积、贷款贴息对象类型不同,按照该笔贷款在贴息期间实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一定比例计算。因贷款逾期偿还产生的罚息不计入贴息范围。单笔贷款年度贴息最高额度为8000元。具体额度按《大连市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办法》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提供《大连市低收入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中的单独保障人员提供《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3、个人银行账户;

4、其他相关材料。

五、各办事处(网点)联系人及电话


办事处(网点)联系人办公电话
中山张杰82817983
西岗冯琳琳83700632
沙河口单好雨84609527
甘井子陈悦82600633
高新园区郭红梅84796630
开发区刘德元87189722
金州郭君39958996
旅顺丛颖86619474
瓦房店王利平85608812
长兴岛刘勋85098772
普兰店王全刚83168107
庄河李宇航89812630
长海姚强8988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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