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规定 和国标,现将我市 2025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 一 )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 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和市政府公布的我市 2025 年最低工资 标准,2025 年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每月23863 元 ,最低缴 存基数下限为每月2200 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范围 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7 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 128 号) 文件规定执行。
1.计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 补贴项目最大范围为: 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公务员绩效奖金、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奖金、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 效工资。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公务交通补 贴等与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相关的补贴, 及加班值班补助、应 休未休年休假补助、独生子女费等收入, 以及差旅费补助等其 它通过据实报销取得的收入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企业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 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 1990〕 1 号 ) 的内容为准。
二、 调整时限
各单位务必于 2025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 数调整工作, 新的缴存基数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三、账户信息核对
单位经办人应按照《信息核对明细表》(附件 1 )逐项核 对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相关信息, 核对有误的, 立即修改。
四、报送途径及要求
1.各单位涉及到有信息变更事项的, 应在网上营业大厅单 位“信息变更”项进行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并上传所变更内容原 件图片。
2.各单位在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信息核对后, 应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 同时, 各单位将《信息核对完成说明》( 附件 2)签章后上传至网厅; 机关事业单位除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附件 2) 外还须 在系统内填报并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附 件 3 )签章后上传至网厅。
3.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也必须完成账户信息 核对和《信息核对完成说明》(附件 2)填报上传工作。
4.各缴存单位在2025 年 8 月 31 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 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 我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 积金业务。
附件:
1.信息核对明细清单
2.信息核对完成说明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机关/ 事业单位)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