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安居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阿坝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全面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稳步拓展服务渠道,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推进与全国范围内异地购房提取业务规范趋同、信息互、通、服务协同。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时,可参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执行。
二、缴存职工在省内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
三、将法拍房纳入再交易住房范围,缴存职工购买法拍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
四、多子女家庭(因共同居住需要)租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在当期执行标准基础上上浮80%。多子女夫妻在不同县(市)分别租房自住的,家庭合计租房提取额度不超过 35000元。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