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郑公积金〔2025〕12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精简“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郑公积金〔2025〕12号
  • 发文单位: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部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提高政务服务质效,优化营商环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托数据共享实效,对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

自2025年7月9日起,申请“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再贷”方式的,仅需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即可到郑州市各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采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提供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即可申请办理。


附件:“商转公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9日    

附件

“商转公贷款”纸质申请材料新旧清单对照表
序号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旧)纸质申请材料清单(新)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有效材料(结、离婚证,离异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免提供
3还款银行I类借记卡免提供
公积金缴存明细(异地提供)免提供
公积金贷款记录证明(异地提供)免提供
房屋买卖合同免提供
契税完税凭证免提供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免提供
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及余额证明免提供
10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两种方式均提供)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仅“直还”方式提供)
11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仅“直还”方式提供)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仅“直还”方式提供)
备注1.“先还再贷”方式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商业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按原要求由申请人提供。2.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县(市)、区可继续使用对应纸质材料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