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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办函〔2002〕104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人办函〔2002〕104号
  • 发文单位: 人事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02-12-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02-12-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建设部人事教育司:

报来的《关于清华大学直读博士生如何确定工龄的请示》(建人教机函[2001]43号)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函复如下:

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部办公厅


2002年12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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