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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鹤岗市异地个人账户返还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鹤岗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鹤岗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8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职工个人账户药店异地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黑医保发〔2023〕46号)和《关于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购药便民服务质效助力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黑医保发〔2024〕4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现已开通职工个人账户异地定点药店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国联网定点药店直接购药并享受即时结算服务。鉴于当前已实现个人账户全国异地购药免备案直接结算,“漫游”购药。拟自7月1日起取消城镇职工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的个人账户现金返还业务。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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