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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部、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 2025 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所有的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要求执行。

根据广元市统计局《2024年广元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情况》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规(2024)4 号),2025 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24501元,月缴存上限5880元;缴存基数下限2200元,月缴存下限220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工资津贴补贴最大范围应严格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川建金发〔2022〕128号)的规定执行,禁止超范围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三、相关要求

1.各缴存单位须严格按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

2.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1月1日起执行。各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算补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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