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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4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7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5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和《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豫劳鉴〔2012〕6号)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第一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参加开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标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劳社部发〔2002〕8号)

三、鉴定收费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豫人社规〔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企业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鉴定将不再收取相关费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鉴定仍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3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每人次200元。

四、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程序

档案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填写:

1.《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花名册》

2.《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2份)

3.《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

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填写《开封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申请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承诺书》。

以上两类人员到开封市民之家四楼东区市人社局33号窗口申报,咨询电话:0371-23870766 。

档案在开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原开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存放的,到市民之家四楼东区16号窗口申报,咨询电话:0371-23230992。

五、注意事项

企业参保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因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六、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8日。

2.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2025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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