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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人社办发〔2025〕38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遂人社办发〔2025〕38号
  • 发文单位: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遂宁市
  • 生效日期: 2025-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直 园区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 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 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 〔2025〕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 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 社规〔2024〕7号)精神,现就我市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 民政策措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准确把握政策标准

( 一)关于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参照实施的参保单 位)2024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 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  (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 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 2024 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 还。参保单位划型按与其享受税费政策一致的原则,由省统一确 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 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 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的,应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 用资金。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稳岗返还资金,应全额拨付给实 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对涉及其余自 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 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资金时应当如 实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用工形式、实际用工单 位类型、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明细证明,并在收到稳岗 返还资金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拨付实际 用工单位的划款凭证。未如实提供相应材料,或未在30个工作日 内将资金足额划拨至实际用工单位的,未划拨资金须退回失业保 险基金,且次年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 查处。劳务派遣单位认定范围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按照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制定的申领及审核流程执行。

(二)关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 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  (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的(不含专业技术类),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 的标准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 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 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取得我省“15+N”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  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在此基础上增加2 次补贴次数,补贴  标准提高到中级(四级)2000 元、高级(三级)2500元。“15+N” 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另行制定印发。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企业在职职工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的证书应与本人求职意愿相符。

(三)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和社 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按每招用1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一 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二、提升经办服务质效

各地要持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确保符合 条件的资金精准直达企业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 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账户。要坚持失业保险待遇便捷办与就业帮扶同步抓的理念,为 失业人员提供集成服务。要用足用好各类共享数据,加强跨险种 跨地区跨部门数据核验,提高待遇审核发放的精准度、安全度。 要严格落实省级统筹有关规定,强化基金收支管理,优先确保保 生活待遇支出。要按国家规定加强大龄失业人员待遇保障,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建立工作协同、数据共享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大龄领金人员续发 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代缴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费等工作。

三、强化基金风险防控

各地要落实深入推进全省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关要求,积极推动纠治骗取套取失业保险基金问 题,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切实规范待遇审核发放,常态化开展疑 点数据核查,严防错发、冒领和骗取基金等问题发生。对申领补 贴的参保单位和人员,要主动告知法律责任和违法风险,依法处 置违法违规情形,及时追回违规领取资金,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 全完整。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地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依托 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经办服务窗口和各级人力资源市场、零工 市场等线下平台,在醒目处发布政策、宣传政策。要充分利用新 闻媒体、各部门官网和官微等线上平台,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告 知申领渠道。要组织各部门工作人员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 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范围, 提高政策知晓度。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遵循准确、及时、便 捷、规范、安全原则,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筛选出符合条件 的服务对象,主动推送申领渠道、办理方式、审核流程、发放进 度等信息;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五、加强政策执行落实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稳 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具体举措,也是今年失业保 险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地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 提高站位,增强抓好政策落实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

组织领导、深化协同联动、强化工作调度,及时会商处置政策执

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力有序推动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最大程度释放稳岗惠民政策红利,更好助力企业减负稳岗、切实 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各地要总结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实施 情况、分析政策效应、提出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26年 1月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农民工工作)科

联系人:肖洒    联系电话:5863393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管理科

联系人:陈景    联系电话:2239068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5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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