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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人社发〔2025〕90号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5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阳人社发〔2025〕90号
  • 发文单位: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7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阳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阳江市统计局《2024年阳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告》,现就我市2025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855元的3倍,即26565元,下限保持1750元不变,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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