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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2025年度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不得高于按照通辽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4年通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1271元”计算的月平均工资8439元的3倍,即2531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076元。

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不作调整,仍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2200元;开鲁县、扎鲁特旗、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奈曼旗、库伦旗2140元。

通辽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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