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2535号)《关于公布2024年中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中统字〔2025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通告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不变,上限调整为27282元/月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5年7月3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