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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宜宾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4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4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4年宜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3971元,比上年增加569元,增长0.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8698元,比上年增加1239元,增长1.2%。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0047元,比上年增加527元,增长0.9%。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范围为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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