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 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 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调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 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 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二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根据周口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度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确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 基数上限确定为1737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 4169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 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周 口市区2100元/月,项城市2000元/月,其他县1800元/月)。
(二)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 数乘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两个10%,缴存 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缴存人自行确定,每年可申请一次基数调整, 已申请贷款的月缴存总额在调整时不得低于月还款额。原缴存基 数低于2025年缴存基数最低限额的,七月份将统一提高至最低 下限。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月平 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 于工资综合组成的规定核定。
四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 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 一)单位完成202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参加住 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核定。
( 二 ) 申报方式:缴存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以网厅申报为主、 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网厅申报的缴存单位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批量导入成功后完成申报工作,在 网厅可以打印核定表;线下申报的缴存单位需携带《周口市住房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核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到网点进行核 定办理。
( 三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核定办理时间即日起至7月25日。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