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周住金〔2025〕15号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周住金〔2025〕15号
  • 发文单位: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 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住房公积金归集 业务指导标准》(GB/T51271-2017)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现将调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 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 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

(一)单位缴存标准

根据周口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度周口市城镇非私营单位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确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 基数上限确定为1737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 4169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 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周 口市区2100元/月,项城市2000元/月,其他县1800元/月)。

(二)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  数乘以缴存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两个10%,缴存   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缴存人自行确定,每年可申请一次基数调整, 已申请贷款的月缴存总额在调整时不得低于月还款额。原缴存基   数低于2025年缴存基数最低限额的,七月份将统一提高至最低  下限。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月平 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 于工资综合组成的规定核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总额 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 一)单位完成202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参加住 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核定。

( 二 ) 申报方式:缴存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以网厅申报为主、 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网厅申报的缴存单位在周口市住房公积金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批量导入成功后完成申报工作,在 网厅可以打印核定表;线下申报的缴存单位需携带《周口市住房 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基数核定表》纸质和电子版,到网点进行核 定办理。

( 三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核定后,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核定办理时间即日起至7月25日。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