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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惠州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惠州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现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520元,执行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5年7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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