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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吉安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工资标准,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27元。经研究同意,现就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我市202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981元。

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76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与2024年度一致,为412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

三、可补缴

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2024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21816元)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对2025年1—6月超过部分进行补缴。

吉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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