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有效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第二次贷款额度和第一次贷款额度相同。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 A = 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 ×6 (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一) 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 A 与贷款额度 B 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
(二) 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
二、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