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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委〔2025〕1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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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湛公积金委〔2025〕1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有效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0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第二次贷款额度和第一次贷款额度相同。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 A = 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 ×6 (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一) 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 A 与贷款额度 B 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70 万元。

(二) 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为 100 万元。

二、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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