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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伤保险中心(社保卡中心)关于做好工伤待遇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3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山西省
  • 生效日期: 2025-06-2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工伤保险风险隐患调查部署视频会 议》精神,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管控管理,杜绝用人单位截滞留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工伤(亡)职工 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全部发放至工伤人员社会保障卡的相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伤保险待遇全面实行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为优化工作流程,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缩短工伤待遇发 放时间,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从文件下发日起,工伤待遇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 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退休补差待遇,系统设置同步升级全部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中。

二、工作安排

(一)做好“社保卡”的相关工作

已办理社保卡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提取社保卡账号和开 户行等相关信息不需要重复提供;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进 行社保卡的办理工作,并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不属于山西 省的,在系统未实现自动提取功能以前,需本人提供社保卡 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等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进 行账号信息维护。

(二)社保卡注销

工亡职工社保卡已注销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包括法院判决、公证书等),法律文书中需明确一人领取 工亡待遇,并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等信 息,由各级经办机构进行账号信息维护并发放至相应银行账号。

(三)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变更发放方式,申请单位需提交 《发放方:式变更申请表》、垫付支付凭证或其他印证材料,经办机构可修改发放方式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小于应支付待遇的,用人单位收到款项后10日之内发放待遇完毕并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应的银行支付凭证。

经办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资料,从而 形成待遇发放的闭环管理。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上报支付情 况,经办机构要及时通知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上报相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伤职工待遇及时 足额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关系着每一名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审核层级,确保业务流程可追溯。

2、严把资料审核关,严禁一人通办情况发生,建立健 全多级核查机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从源头防范风险。

3、强化风险防控,坚持底线思维,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杜绝虚报冒领等情况发生。

附件:《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发放信息变更表》


山西省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山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

抄送:各省属煤矿企业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吕梁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转发《山西省工伤保险中心(社保卡中心)关于做好工伤待遇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的通知》的通知

    2025-07-04 阅读量: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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