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宁政办规〔2025〕4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落户条件若干措施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宁政办规〔2025〕4号
  • 发文单位: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5-06-25
  • 类别: 地方性法规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若干措施

  (2025年6月23日宁德市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基础,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畅通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渠道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创业,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就业单位无集体户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创业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二、放开居住落户条件

  在我市居住,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申请在租赁的私有住房落户;房屋所有权人不同意的,可以申请在私有住房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在我市居住,持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可以申请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公共地址落户。

  三、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编制或者从业人数满5人即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人才公寓可设立集体户。

  四、扩大投靠落户范围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户籍人员,其近亲属可申请投靠落户。

  五、本措施的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另行颁布。

  六、本措施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