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二、执行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执行期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各缴存单位要按照要求,正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于7月底前登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厅或通过线下柜台办理基数调整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必须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缴存单位务必在年度调整工作前认真核对好单位和职工(含封存)的基础数据信息,信息有误的需在调整前予以更正,以免影响年度调整工作。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