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住金管委发〔2025〕7号),结合《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府规〔2025〕4号)和市统计局提供的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现将2025年自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自住金发〔2022〕20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我市202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我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320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68元。
三、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执行,月缴存额下限为220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五、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