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须调整并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核定。202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2024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具体核算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2025年1月至6月期间新入职及新调入职工,此次基数不予调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缴存基数上限为42470元/月,单位与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5096元。超过限额的,按限额执行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须符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藏政办发〔2023〕13号)规定的210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据此,单位与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合计10192元;单位与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均为105元,合计最低210元(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三)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为5%至12%,各缴存单位须依程序自主确定。同一单位职工须执行统一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缴存比例原则上保持一致。需调整比例的,须按《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详见“西藏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向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变更申请材料。
二、办理要求
(一)时限要求。各缴存单位须于2025年7月3日至7月31日期间,登录西藏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s://zfgjj.zjt.xizang.gov.cn/netface/login.do)办理基数及比例调整业务。未开通网厅服务的单位,经办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领取基数调整模板及《住房公积金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统计表》线下办理。
(二)审核要求。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依序审核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即可按核定基数办理缴存业务。审核结果可通过网厅实时查询。
(三)月缴存额计算:职工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比例) (四舍五入取整) + (缴存基数 × 职工比例) (四舍五入取整)。例如:某职工基数5000元,单位与个人比例均为10%,则月缴存额 = 5000×10%+5000×10%=500+500=10005000×10%+5000×10%=500+500=10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须完成2025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方可启动基数调整工作。
(二)无需调整基数的单位,可通过网厅或至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基数不变”业务。
(三)调整职工缴存基数及比例时,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及比例执行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
特此通知。
附件: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结息后单位业务办事服务指南
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