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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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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滨湖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医保中心:
按照《衡水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试行)》(衡政规〔2019〕11号)文件精神,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66120元。
衡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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