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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攀枝花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24年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110197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现将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核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549元/月,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各不得超过3306元/月。

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参照执行。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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