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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房金委〔2025〕9号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8

  • 发文字号: 莆房金委〔2025〕9号
  • 发文单位: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莆田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住房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具体如下:

一、增加“提前部分还款后,月还款额不变,期限缩短。”业务。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后,可以选择保持月还金额不变,期限缩短。借款人及配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即可,无须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二、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省内自有产权住房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更新改造中实际分摊的自筹部分费用(不包括政府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职工办理提取时,无需提供“关于加装电梯建筑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单”其他参照“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 。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条款为准,具体由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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