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各县市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迪政办规〔2021〕1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缴存比例
我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企业及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5%—12%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4%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上限:最高缴存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最高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迪庆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40503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最低缴存基数按照我州人事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根据《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迪人社发〔2023〕131号)的相关规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以下标准: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经济开发区1920元;维西县177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一)行政、事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财政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二)企业及其他单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位,“月个人缴存金额”、“月财政缴存金额(月单位缴存金额)”、“月合计金额”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分位。
四、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本通知下发前,2025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少缴的单位可根据新标准进行调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通过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五、联系方式
香格里拉市级13378875272、州级17708870856、德钦县管理部:0887—8414371、维西管理部:0887—8626587。
附件:
附件2:迪庆州统计局关于提供2024年度平均工资有关数据的复函(1).pdf
附件3:2025年度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操作指南.docx
附件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企业及其他单位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xlsx
附件5:迪庆州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核定明细表.xlsx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