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5年7月起执行。
02 调整内容
(一)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口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落实执行。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2025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永城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72878元的年平均工资口径,确定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21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4372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永城市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工资口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200元。
(三)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新开户单位可在上述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2。
(四)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其缴存额原则上不得下调。
03 办理程序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具体途径为:
(一)由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永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系统进行网上操作。
(二)灵活就业人员基数调整工作,在征得本人意见前提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操作调整。
(三)若单位经办人需要更换,需重新填写《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由更换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04 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三)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信息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单位经办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