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乐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职工:

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成都平原经济区建设有关要求,贯彻落实重庆市、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进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进一步优化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地、户籍地限制。

二、以房屋购买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备案时间在本文件发布之日之后的,可以享受以上政策。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