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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金字〔2025〕3号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景金字〔2025〕3号
  • 发文单位: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景德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应按照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核定2025年度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为景德镇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058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景德镇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412元。

(二)缴存比例

新设立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缴存限额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294元(含单位部分2647元、个人部分2647元),下限为442元(含单位部分221元、个人部分221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申报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集中办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手续。此时间段为固定申报周期,各单位需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申报将影响2026年汇缴业务办理。

四、办理方式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业务均可通过单位网厅和线下渠道申报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作为本单位缴存基数核算申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缴存。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计算标准核算基数,分单位性质规范填报《缴存基数核定表》,对职工工资数据逐一进行核对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缴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明确责任岗位,加强对缴存基数核算、申报等环节的监督,杜绝违规操作。

(二)保障职工知情权。缴存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须及时向职工告知2025年度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变动情况,确保职工知情权。

(三)强化数据质量管理。中心将常态化开展职工基本信息核验工作。请各缴存单位在基数调整前,务必全面核实本单位职工(含封存状态职工)基本信息,完善和确认涵盖18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确保系统登记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规范业务申报。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中心做好政策落实,规范办理单位汇缴、补缴、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等业务。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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