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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6-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湖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1月-12月)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统计口径计算。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4年潜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117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规定的潜江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800元。

     二、缴存比例

  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缴存基数核定及执行时间

     缴存基数核定时间: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1日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四、有关事宜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对申报的月缴存基数负责,不得超标准计算。

   (二)各缴存单位在做好年度基数核定的同时,须做好以下工作:

    1.核定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人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专管员姓名、专管员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职工个人姓名、职工个人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

    2.核对单位账款。各缴存单位要认真核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及时清理未达款项及历史挂账。

   (三)各单位专管员可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qianjianggjj.com/上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实行“先核定,后缴存”的工作机制,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执行1年。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缴存基数时,应当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完成后,各缴存单位应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不得影响本单位职工正常提取、贷款和账户计息,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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