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市各缴存单位:
为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操作流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制定了《雅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日
雅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资金压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金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购房人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可申请一次性提取。
(二)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人购房时上月公积金帐户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房款金额,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一)签订授权委托书。购房人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提取资格,并签订《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签订合同。购房人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并签订《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三)申请提取。购房人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业务:
1.《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购房人身份证;
3.婚姻证明;
4.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
(四)划转购房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将购房人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资金监管账户。
(五)网签备案。在购房款项转入资金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签约备案,并且每周至少一次将备案后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购房款退回。《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撤销、解除、信息变更,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备案的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径退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
购房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退还购房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提供《退款同意书》(附件2),购房人将《退款同意书》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申请退回,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及监管银行须按流程将已打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购房款原路径退回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无条件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只能由购房人本人在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以提取购房款前的缴存余额为基数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备案信息回查机制,定期对购房提取业务的网签备案信息进行核查。
(四)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处理,购房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优化调整。
附件: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授权委托书
2.退款同意书
附件1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款
授权委托书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授权贵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元(大
写 )直接划转至 房地产开发企业 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作为购买位于(房屋地址)
的购房款。若《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被撤销、解除、信息变更,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备案的或者被确认无效的,同意将所提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雅安市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
授 权 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2
退款同意书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我中心核查,截至 年 月 日,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地址: ,网签备案号: ,符合以下( )退款原因。
1.《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撤销;
2.《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解除;
3.《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信息变更的;
4.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备案的;
5.确认无效的。
同意退回直付购房款 元,大写: 元。
账户名称: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账号:
银行名称: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