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的规定,现就我市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5 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24 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计算。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额
2025 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 2024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9239 元的 3 倍,即 27717 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1750 元(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时调整)。
缴存职工月工资未超过缴存上限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超过缴存上的,以最高月缴存基数 27717 元为月缴存基数;月工资低于缴存下限的,以最低月缴存基数为月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上下限
2025 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均不低于 5%,不高于 12%。
四、调整时间
年度调整受理时间为 2025 年 7 月至 9 月。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年度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