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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25〕1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21

  • 发文字号: 桂政发〔2025〕16号
  •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5-06-23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类别月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适用地区
一类220022.4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
二类204020.7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
三类187019各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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