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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公积金发〔2025〕3号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克公积金发〔2025〕3号
  • 发文单位: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0 号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克拉 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新克政规〔2019〕5 号 )的有关 规定 , 现就调整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比例以及 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7 月 31  日结束。

二、 缴存基数的核定口径

1.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以2024 年度( 2024  年 1 月至 12 月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 2025 年度住 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即: 职工个人 2025 年度缴存基数=职工2024 年度工资总额/12。

2.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 计件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  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作为缴存 基数。

4. 2025 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   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070 元 , 最高不   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 倍计 33527 元。

5.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且不应低于 5% ,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 比例应一致。

6.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 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 , 经中心审核、 批准( 由克拉 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后 ,方可申请缓缴或降低 缴存比例(不低于 5%)。

三、 其他相关要求

1.  各缴存单位要以组织、人事或劳资部门审核确定的上 年度缴存人员工资总额为依据 ,认真做好基数核定工作。 对 职工上年工资总额要认真核实 ,不得少算或多算。 对职工个 人的基础信息认真清理、 核实 ,确保信息完整、 准确。

2.  按照《关于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克 公积金发〔2021〕 1 号 )( 以下称《通知》) 的要求 , 不得出 现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情况。

3.  本年度基数核定和汇缴工作应在 7 月 31  日前完成。 未按时完成基数核定和汇缴工作的单位会影响本单位职工 住房公积金正常还贷 , 导致部分职工贷款违约 ,影响职工个 人征信。

4.  各单位在核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 例、 月缴存额后 , 应及时告知缴存人确认 ,接受群众监督, 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 公积金网厅基数变更操作流程

2025 年7月1日


附件:公积金网厅基数变更操作流程

       缴存单位应于每年 7 月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基数进行调整 , 可采用单一录入或批量导入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

1.  小批量基数调整: “年度基数调整” 录入相关信息— “ 录入清册”— “确认”。

2.  大批量基数调整: “年度基数调整”—  “ 批量导入” —  “ 下载模板”—  “ 下载”—进入电脑已导出EXCEL 表格 —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 “个人缴存基数” 变更—保存—进入  网厅— “年度基数调整”— “批量导入”— “选择文件”—  “确定”。

年度基数调整注意事项:

1.  缴存单位只有缴存至2025 年 6 月时 ,才可进行 2025  年度基数调整工作( 以前年度的应按原基数尽快完成汇缴)。

2.  缴存单位在完成基数变更后,没有进行基数核定之前, 可进行多次年度基数调整。

3.  在完成基数核定后 , 没有进行汇缴的 , 如发现基数  调整存在错误信息 , 可删除汇缴核定记录后重新修改相关  基数;若已完成汇缴 ,系统已将缴款资金分配到个人账户, 则不能再做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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