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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金发〔2025〕22号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长房金发〔2025〕22号
  • 发文单位: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
  • 生效日期: 2025-07-1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提升使用效率,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认贷又认房”调整为“认贷不认房”。仅以购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且在申请贷款前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不计入贷款次数。

二、规范无房租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办理无房租房提取时,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房产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部门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核实房屋性质。

三、工作要求。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贯和业务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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