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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名市202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公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茂名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广东省茂名市
  • 生效日期: 2025-06-30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2024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2603元,与2023年的101767元相比,增加了836元,名义增长0.8%。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4397元,名义增长0.1%。扣除物价因素,2024年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5%。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及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情况如下表:

地 区就业人员在岗职工
年平均工资(元)增长(%)年平均工资(元)增长(%)
全 市1026030.81043970.1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http://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和工资情况,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内资企业中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区域划分方法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

粤东指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粤西指阳江、湛江和茂名。

粤北指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茂名市统计局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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