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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 2025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医保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河北税务局、省统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的规定,每年7月份对城镇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测算,确定2024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443.09元(月平均工资5453.59元)。并以此作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定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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