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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5社保年度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7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5-06-2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佛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959元,即按202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653元的300%调整;下限维持2080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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