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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办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决定从2025年7月1日起开展企业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档案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审对象

在州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法定退休年龄在2025年7月—2026年12月的企业职工(包含灵活就业人员)。

二预审时间安排

1.2025年7月至9月:预审2025年度下半年到龄退休人员。

2.2025年10月至12月:预审2026上半年到龄退休人员。

3.2026年1月至3月:预审2026下半年到龄退休人员。

三预审地点

景洪市易武路17号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206室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691-2126902,0691-2123133)。

四预审需准备的材料

1.密封的职工原始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及档案号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五预审内容

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用工形式等信息数据。

六预审流程

申请档案预审的人员到预审地点进行登记和档案预审,审定后认定结果将告知本人。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或选择弹性退休时间当月,用人单位或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后,即可尽快办理退休手续。

七特别提示

依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国家正式实施弹性退休制度,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者弹性延迟退休。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人员,在满足缴费年限(2029年底前为15年)的前提下,务必最迟于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女工勤年满50周岁>)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择退休时间并申请办理退休。根据政策规定,因本人未按时申请办理退休造成的养老金少发部分不予补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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