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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临河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临河区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设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通知》(巴医保办字〔2024〕18号)及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10月17日调整后的职工待遇封锁配置要求,为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现就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政策调整

大额缴费:按业务年度缴费(当前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当年缴费后可享受待遇;未缴费则无法享受,补缴后恢复待遇。

二、不缴费的直接影响

在职职工

中断缴费将导致等待期延长,影响住院、门诊等医保报销(含基本统筹、大额、公务员补助、医疗救助)。中断3个月内需正常补缴,中断超过3个月需连续缴费3个月后方可恢复待遇。

退休人员

大额未缴费:直接丧失医保待遇资格,无法报销医疗费用。

补缴限制:跨业务年度补缴需按新标准执行,可能增加个人负担。

三、执行时间与要求

1.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缴费截止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2025年7月-2026年6月)缴费。

企事业单位需确保职工按月正常缴费,避免跨年度中断。

四、注意事项

1.及时补缴:中断缴费的单位及个人须在中断缴费三个月内完成补缴,避免触发等待期。

2.退休人员核查:各单位需重点核查退休人员大额医保缴费状态,确保待遇连续性。

3.咨询渠道:如有疑问,请联系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电话:0478-8773092)。

请各单位及参保人员高度重视,按时足额缴费,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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