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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5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雄安政字〔2022〕87号)相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5年度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983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执行北京市标准(待北京市公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后再调整),下限执行雄安新区标准。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到雄安新区任一公积金分理处、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也可通过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自行办理。

(二)各缴存单位要确保缴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调整后,各缴存单位要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需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


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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