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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文件要求,参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及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市医疗保障局测算出我市2024年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986元。据此,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65986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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