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州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职工信息补充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方便缴存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确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国家统计局〔1990〕第1号)的内容为准。
(二)行政、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企业单位(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经营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高于12%, 低于5% (企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上报州中心审核、批准后调整)。
(三)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黄南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024年度全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865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黄南地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七月份,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期为本年度调整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注意事项:
1.本年度7月份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将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个人增长的工资全部计入今年的缴存基数中。
2.补缴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之间工资的增资部分住房公积金。
3.取暖费、车补不计入基数范围。
二、调整时间
缴存单位基数调整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31日。选择8月份进行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对7月缴存公积金按新基数进行补缴。
三、调整方式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式为线上办理。各缴存单位可登录“青海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四、完善缴存单位及个人基本信息审核
(一)各单位办理汇缴业务时务必认真核对缴存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个人信息等,确保信息正确,切实做好填报工作。
(二)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认真核实相关信息,保证各项数据真实有效。各项填报信息需经各单位经办人员及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如因单位和缴存职工错报信息发生的公积金错误相关问题,由缴存单位承担。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
(联系电话:8797659)
黄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