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现就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告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甘南州统计局提供数据,2024年甘南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9431元,经计算月平均工资为995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856元;最高缴存比例为双12%,职工月缴存额上限为7164元。
二、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省政府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甘南州合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6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双8%,月缴存额下限为314元。
三、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甘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