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汕公积金管委〔2024〕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年度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4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6043元)。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如市政府公布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四、月缴存额
(一)上下限标准
2025年度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5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0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8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8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76元。对于月缴存额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应予以调整。
(二)计算方法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月汇缴总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备注:缴存基数、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月汇缴总额为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原则上要求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调整手续。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市及各县(市、区)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