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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积金发〔2025〕5号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大公积金发〔2025〕5号
  • 发文单位: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大政规〔2024〕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年度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 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 上限:根据大理州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 年度大理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818 元,缴存基数上限为 26454 元。

2. 下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 号)规定,大理市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1920 元,其余 11 个县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1770 元。

三、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 且不低于 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四、办理方式

各缴存单位可选择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网厅(https://www.dlzfgjj.com/)或各管理部业务柜台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如实填报职工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计算。

2.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应到各管理部业务柜台予以调整,符合标准的本年度可不再核定。

3. 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在 2025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缴存基数核定。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7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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