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大政规〔2024〕3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2025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年度
2025 年 7 月至 2026 年 6 月。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核定
2025 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1. 上限:根据大理州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24 年度大理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8818 元,缴存基数上限为 26454 元。
2. 下限: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4〕15 号)规定,大理市执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1920 元,其余 11 个县执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1770 元。
三、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不应高于 12% 且不低于 5%,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四、办理方式
各缴存单位可选择在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网厅(https://www.dlzfgjj.com/)或各管理部业务柜台办理。
五、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如实填报职工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计算。
2.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应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缴存基数低于下限的,应到各管理部业务柜台予以调整,符合标准的本年度可不再核定。
3. 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在 2025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缴存基数核定。
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 年 7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