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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4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5-07-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和比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5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4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情况》(2025-119)“2024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18879元”计算,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9721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精神,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20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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